花盆砸一人,责任大家担

日期:2019-11-13 作者:魏丽华 摄影师:魏丽华

        2015年9月30日上午,越秀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中心(以下简称“社矫中心”)继续邀请广州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周晓莲老师(以下简称“周老师”)为社矫学员讲授民法专题知识,本次讲座主要针对八月以来所学的民法专题知识做一个巩固和总结。

图:周老师向学员们回顾侵权法的相关内容,学员们正认真听讲;

        讲座开始,周老师通过PPT授课形式,对八月份授课以来所学的侵权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分类、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过失相抵、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五大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四大要件)等内容”,与学员们进行一个知识回顾和总结。紧接着继续以案说法,通过播放经典又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视频案例跟学员们回顾重点的法律知识。其中周老师播放了一个“阳台坠落花盆砸伤路人,谁应担责”的视频案例:案主张某,一天突然被从楼上掉下数片花盆碎片砸伤右眼,经医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透伤、外伤性白内障”,住院期间共花去一万多元。周老师问学员们:“事后张某不知道花盆是谁家的,这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一抛出,学员们纷纷热议了起来,学员们众说纷纭,各有有的看法。周老师就这一视频向大家讲授视频中包含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过错推定原则,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多个法律知识。
       周老师说花盆掉落砸伤人第一时间应该查明实际侵害人,第二排除无关主体,第三确定法律责任。本次视频案件无法查明实际侵害人,因此首先推定某些住户对花盆坠伤人案负有责任,这些住户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听完后有学员说:“这节民法专题讲座后我要赶紧回家把阳台的花盆都搬回室内,以防万一”,此话一出,引得全场大笑。
       本次的民法专题讲座伴随着欢声笑语落下了帷幕,自从民法专题讲座开展以来,一直受到了社矫人员的好评和喜爱,今后社矫中心将会继续努力,为社矫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课程,让我们继续期待国庆后更多精彩的法制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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